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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治疗,让你困惑的4大问题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一、使用抗癫痫药物的原则

1、根据发作的类型选择用药;

2、长期的规律性服药,不得任意停、减、换药;

3、单一用药,不首先联合用药,在混合型发作或单一用药失败时,可考虑联合用药,但应注意个体的差异;

4、血药浓度的监测是合理用药的重要参考手段之一。

抗癫痫药物治疗,让你困惑的4大问题

二、抗癫痫药物的调整

1、抗癫痫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影响在治疗开始的最初几周明显,以后逐渐消退、减少治疗初始阶段的不良反应可以提高患者的依从性,而使治疗能够继续。应该从较小的剂量开始,缓慢地增加剂量直至发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儿童一律按体重计算药量,但是大剂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剂量。

2、治疗过程中患者如果出现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嗜睡、疲劳、共济失调等,可暂时停止增加剂量或酌情减少当前用量,待不良反应消退后再继续加量至目标剂量。

3、合理安排服药次数,既要方便治疗、提高依从性,又要保证疗效。如果发作或药物的不良反应表现为波动形式(昼夜变化),可考虑更换抗癫痫药的剂型(如缓释剂型)或调整服药时间和服药频率,以减少药物处于峰浓度时的不良反应加重和处于谷浓度时的发作增加。

4、抗癫痫药治疗失败后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评估患者的依从性:依从性差,不按医嘱服药是抗癫痫治疗失败的常见原因之一。医师应告知患者按时服药的重要性,要求患者定期随访,有条件的医院可以通过血药物浓度监测了解患者的依从性。

(2)重新评估癫痫的诊断:在此情况下,无论先前的治疗情况如何,都应该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脑电图特征重新判断对发作和综合征的分类,检查患者是否存在潜在的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3)选择另一种有效且不良反应较小的抗癫痫药,逐渐加量至发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发作控制后可考虑逐渐减掉原来的抗癫痫药,减药应在新药达稳态血药浓度之后进行,减量应该缓慢进行。

三、合并用其他抗癫痫药的患者更换新抗癫痫药时的注意事项

1、单一药物治疗是抗癫痫药物治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许多癫痫患者就诊时已经在服用一种或几种抗癫痫药,发作仍然没有控制。调整药量或换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原抗癫痫药选择恰当,调整剂量。

(2)如原抗癫痫药选择欠妥,更换另一种新抗癫痫药。新换的抗癫痫药至维持量时,如发作停止,再缓慢撤掉原来的抗癫痫药。发作停止的含义是对发作频繁的患者有 5 个发作间期没有发作(如过去患者平均每 7~8 天犯一次,有 35~40 天没有发作)可以逐渐撤掉原来用的抗癫痫药。对发作不频繁的患者加新抗癫痫药后 3 个月没有发作可以逐渐撤掉原来用的抗癫痫药。

(3)每次只能撤掉原来服用的一种药物,撤掉一种药物之后,至少间隔 1 个月,如仍无发作,再撤掉第二种药物。

2、如果在撤药过程中出现发作,应停止撤药,并将药物剂量恢复到发作前的剂量。

四、减药、停药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何时减药、停药是患者从治疗开始就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临床医师非常难回答的问题。现有证据显示,70%~80% 的癫痫患者经药物治疗后发作可以得到控制,其中超过 60% 的患者在撤除药物后仍然无发作。在开始减药后的 2 年之内,约 30% 的患者可能再次发作,绝大部分发作出现在开始减药的最初 9 个月内。

1、患者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2~5 年以上完全无发作,可以考虑停药。

2、患者经较长时间无发作,仍然面临停药后再次发作的风险,在决定是否停药之前应评估再次发作的可能性。脑电图始终异常、存在多种发作类型、有明显的神经影像学异常及神经系统功能缺损的患者复发率显著增加,应延长服药时间。

3、不同的综合征预后不同,直接影响停药后的长期缓解率。如儿童良性癲痫综合征 1~2 年无发作就可以考虑停药;青少年肌阵挛癲痫即使 5 年无发作,停药后的复发率也很高; Lennox-Gastaut 综合征可能需要更长的治疗时间。

4、停药过程应该缓慢进行,可能持续数月甚至 1 年以上。苯二氮卓类和苯巴比妥的撤药除了有再次发作的风险外,还可能出现戒断综合征(如焦虑、惊恐、不安、出汗等),所以停药过程应该更加缓慢。

5、多药联合治疗的患者每次只能撤掉一种药物,并且撤掉一种药物之后,至少间隔 1 个月,如仍无发作,再撤掉第二种药物。

6、如果在撤药过程中出现发作,应停止撤药,并将药物剂量恢复到发作前的剂量。